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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项目筹建处秘书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16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XX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秘书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XX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秘书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1992.04.03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及要求

3.1 在筹建处综合管理部主任的领导下,对秘书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筹建处综合管理部秘书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综合管理部秘书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负责编制筹建处综合管理部秘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规定和与秘书安全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负责将主任下达的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传递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知、指示,送领导阅批和下达相关单位、部室贯彻落实。
3.5 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的催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6 负责筹建处安全工作总结、事故报告、事故统计报表等安全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并随时提供查阅。
3.7 安全生产情况要列为《XX电报》公司新闻、XX电网站等新闻的重要报道内容,同时做好安全简报、安全文件资料的打字、印刷工作。
3.8 参加筹建处领导主持的安全生产例会和本部门的安全活动日,并作好记录;负责整理上级部门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上级领导进行安全工作检查的讲话,做到准确、全面、无误。
3.9 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接洽、参观等事项。
3.10 认真参加筹建处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3.11 做好本部门的防火、防盗及保密工作,对失密、泄密负责。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XX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核电项目筹建处、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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