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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项目筹建处副主任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16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XX核电项目筹建处副主任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XX核电项目筹建处副主任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筹建处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施工管理负直接责任,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施工的完成负直接责任,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筹建处主任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协助主任分管工程安全工作,对工程安全负领导责任。
3.3 督促筹建处各部门、各级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级人员落实重大操作到位制度,对筹建处部门重要岗位人员调配提出建议和意见。
3.4 对工程基建项目的造价、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管理负领导责任。
3.5 审定工程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安全例会,部署工程安全工作。。
3.6 负责本工程安全性评价和经济性评价工作,组织自查、专家查评和复查工作,对整改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成率负责;对《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具体实施负主要责任;落实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做到可控在控;组织编写危急事件应急预案,安排应急预案的演练。
3.7 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劣质产品进入工程项目。
3.8 按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主持召开分析会,确保“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3.9 接到发生生产事故的报告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恪尽职守。
3.10 主持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工程安全的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1 召开工程建设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3.12 协助主任组织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活动,督促隐患的整改。
3.13 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施工经验和安全(生产)施工新技术。支持安全(生产)施工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施工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施工水平。
3.14 对工程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按“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进行落实。
3.15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两措”计划。审定工程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安全例会,部署工程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16 对工程基建项目的造价、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管理负领导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劣质产品进入工程项目。
3.17 了解工程进度和工程项目经费使用情。协助主任解决工程施工中各单位相互配合和协调工作。
3.18 因故外出,向主任和分公司主管领导请假,并明确负责本岗位工作的责任人;超过10日,应书面授权于负责人。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股份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公司的主管领导和XXXX核电项目筹建处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核电项目筹建处、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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