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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部化学值班员1(精处理值班员)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07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发电部化学全能值班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发电部化学全能值班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班长领导下,负责化学精处理、制氢站、综合泵房、废水处理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
3.2 认真学习有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特别要熟悉药品性能,并掌握酸、碱灼伤的急救常识,具有独立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和设备倒换操作任务及事故处理能力。
3.3 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班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事故真相。
3.4 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3.4 认真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责任感。
3.5 加强现场巡视,发现各项水、汽、氢气指标异常应仔细检查和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且及时汇报班长并作好记录。
3.6 对所辖设备系统及其范围内的任何违章作业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有责任消除,不能制止和消除时应尽快向上级汇报。
3.7 操作人员应做到
3.7.1 填写操作票,对操作票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和操作目的相一致负责。
3.7.2 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电力生产安全规程》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执行,规范操作行为。
3.7.3 严格按照监护人的指令进行操作,正确执行监护人的命令。
3.7.4 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疑问,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向监护人汇报。
3.7.5 脱离监护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向值班负责人汇报。
3.7.6 对发生的误操作负直接责任。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发电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发电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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