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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临电使用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10日

1、根据水表总顿数,按每月的工程量及人数计算。
2、现场用电使用单位自行安装电表,电表由使用单位自己购买,并提供正规的校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等资料,双方确认表底后开始接用。
3、每月一次查表根据用量上交水电费,水费每吨 10 元,电费每度 2 元。到期经通知后不交,项目将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4、电表、水表一经安装使用,不得乱动;若确有问题需要维修、维护的,应报项目部确认,分包单位自己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维修。
3、一经发现乱动电表的按偷电行为处理,项目将根据情况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
4、各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单位现场相关管理规定,否则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详见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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