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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包括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以风电场场长为组长,安全员为副组长的危险源安全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运行主管、点检长、各值长。
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职责:
1.风电场场长是危险源日常管理工作监督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危险源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落实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危险源规范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建立完善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安全员是本风电场危险源的技术管理负责人。组织年度危险源自查;健全和完善防止危险源事故的技术措施;对危险源监控发现的重大问题整改方案、危险源安全设备设施改进意见的技术把关;参加危险源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  风电场每个危险源为一管理单元,遵循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管理。制定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专业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监督负责人的职责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管理负责人:
(1)依据有关本专业危险源的国家、行业标准和公司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本专业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
(2)按要求完成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3)按要求完成危险源的检测、评估工作。制定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对问题的整改实施闭环管理;
(4)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危险源管理信息;
(5)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对相关人员定期培训、定期开展演练,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做好重大事故预测、预警工作。
2.安全监督负责人:
(1)监督相关单位对国家、上级和公司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2)按照要求,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及人员完成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工作;
(3)对危险源的检测、建档登记及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并提出指导意见;
(4)监督危险源存在问题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
(5)监督危险源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人员的培训、修订定期开展演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
(6)监督危险源管理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实上报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  登记、评估和备案
第六条  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要建立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其名称、场所、数量、危害性质、检测结果、整改情况、异动情况、责任人等,确保记录准确。
第七条  由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对构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前款所指定期评估周期,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每年一季度由安全员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在风电场开展一次危险源的自查工作。由危险源管理责任单位提出《安全评估报告》,由安全员汇总,经场长审核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全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4.重大危险源等级;
5.安全对策措施; 
6.应急救援措施; 
7.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九条  危险源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全部制定整改计划,应落实整改方案、资金、责任人、完成时间。
第十条  危险源的参数、数量、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要对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危险源的级别,将《评估报告》报相关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  对已不构成危险源的,要及时申请,经风电场领导小组审批注销。按照前款要求上报公司安生部。
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第十二条  对新上岗的涉及危险源的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了解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掌握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通过上岗资格考试合格后上岗。属于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各专业管理人员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由安全员负责上报公司安生部备案。
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第十四条  按照公司的规定,应按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根据演练情况补充修改对应预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对风电场每一个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危险源设备专责人员每周对设备系统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危险源维护责任单位每个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作好检查记录;危险源安全监督责任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风电场内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均应列为重点保卫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第十八条  风电场内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应列为重点防火部位,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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