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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发电站操作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14日

为了防止误操作,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订如下制度。
一、填用操作票的工作为:
1、1kv以上的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任何操作;
2、机组的正常启动和正常停机操作;
3、10kv及以上线路的停电、送电操作;
4、工作票所载措施要求的操作;
5、集水井抽水的操作;
6、公司规定的其他重要操作。
二、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
2、在简单设备上进行单一操作时,如拉、合断路器、拉开接地刀闸,380v开关室内单项设备的停送电等;
3、在正常运行中调整冷却水压,水泵“自动”、“备用”的切换操作或试验,滤水器的冲洗或排污等工作。
三、所有操作均应记入操作记录簿或运行日志内。
四、操作票应由当值中熟悉设备并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填写并指定合适的人员操作,也可以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监护人应由班长或较为熟悉现场设备的值班人员担任。
五、操作人、监护人由生产部门领导审核并书面公布。
六、每项操作任务只能由一人操作完成,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必须按操作票填写好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记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七、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待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
八、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九、操作票应编号按顺序使用。作废的应该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三个月。
十、其余相关内容遵照有关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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