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全面负责,并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电工全面负责电源线路、照明、电器设备、电教设备电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修工作。
4、电工要作到持证上岗,严格认真操作,并经常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7、做到节约用电,下班必须做到人走灯灭、电脑等电器关闭。
8、经常教育学生要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学校用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务主任、电工要分别承担责任,每班设一名小电教员负责管理班级用电和走廊用电灯具的开关。各处室主任、级部长负责办公室的用电。
10、冬季教室(10月—4月)早8:00以前可以开灯,夏季教室(5月—10月)阴天下雨可以开灯。
11、以上要求要严格执行,如有违反班级扣班级量化考核分1—2分。办公室如有违反扣相应负责人量化分0.5-1分。
12、各活动室、实验室由任课教师负责用电开关,如有违反扣相应教师和具体负责人量化分0.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