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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9月08日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公司负责人的领导,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起草文件和领导讲话稿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协调领导各部门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定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在调查研究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课题。

3、组织、制定、修订责任制和其他管理制度或其他有关标准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工作列为主要内容之一,对各部门综合考核评比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内容之一。

4、工人晋级调资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本考核期内晋级,把安全一票否决权落到实处。

5、协同安全质量部门对新进单位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领证、年审等工作,按规定不得分配女职工到有害女工保护的岗位工作,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6、配合领导按规定设置安全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制度并会同安全质量部门贯彻执行。

7、负责劳动纪律教育和检查工作,对劳动纪律松弛、不执行安全规定的应予以制止,严格按规定办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

8、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按要求做好整理有关文件、资料等归档工作,按密级程度和保存时间妥善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借阅、外传重点文件和资料,并认真落实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丢失工作同时做好食堂防火、安全用电、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9、对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下达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越级上报。

听取并采纳员工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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