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总监理工程师是本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第一责任人,对本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督负全面领导责任。
⑵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办法。
⑶将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列入监理部的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理部的安全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⑷组织监理人员按照建设监理合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对所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部自身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⑸督促检查承包人,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督促承包人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⑹做好各合同项目间及其与外部环境间的安全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理项目内的安全大检查。
⑺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提高监理人员自身安全保护意识和施工安全监督水平。
⑻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安全紧急预案。
⑼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与报告;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