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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档案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6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档案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凭证,为使规范公司及司属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公司公司综合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司属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的建立、归档、查阅、移交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管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档案。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按月备份到安全管理部门;项目交工验收后,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内容移交到公司安全管理部,并办理交接手续。

机械设备随机安全档案(含合格证、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检测证书、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机械履历表、使用日志等),由机械材料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第七条管理过程中安全管理档案复印、考贝或借出应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电子版本原则上不允许考贝。上级管理部门检查、查阅应经安全管理人员在场,查阅后及时复原归档。

第三章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内容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应建立以下安全生产档案:

(一)本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文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专项和各项目现场应急处理方案;

(二)危险源辨识清单、风险评价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及相应的评审纪要;

(三)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第一级安全生产教育和总体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费用投入记录、应急演练记录、大型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纪要、安全生产总结、安全生产报表、安全生产考核记录;

(四)与上级和下属及相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合同/协议;

(五)安全管理人员资料及应急管通讯;

(六)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记录;

(七)对各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治理记录;

(八)其他安全管理方面资料。

第九条、机械材料中心应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一)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二)机电设备台账、特种设备台帐、应急设备和应急材料采购台帐、重要/大型设备进场安全性验收记录;

(三)机电设备安全费用计划;重要安全设施设备采购计划及采购、出仓记录;

(四)临电、机电设备专项安全安全教育及其总体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五)临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大中型机电设备安装拆除方案、特种设备检定记录;电气设备安全检测/检验记录;

(六)危化品库房管理专项监管记录;

(七)对各项目机电设备和材料安全监督检查及隐患治理记录;

(八)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记录;

(九)其他安全方面台账。

第十条、综合事务部应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一)劳动保护、职业健康、防火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检查、登记记录;应急救援器材、药品登记管理台账;

(三)本部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及对各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四)本部车辆检修及司机安全教育记录;

(五)本部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登记台账;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应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的登记、培训、年审计划及管理台账、证件/复印件/扫描件管理;

(二)员工(外培)安全教育经费计划及投入记录;

(三)员工工伤保险台账;收集统计各项目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台帐;

(四)其他有关本部门安全管理记录。

第十二条、经营管理部应建立经济合同及安全生产费用收支记录、结算书;及对各项目监督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财审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支付帐目;及对各项目监督检查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项目部同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监督本级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年不少于二次检查监督施工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档案按公司《综合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移交。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2019年7月1日起生效、执行。

第五章附录

附录1《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目录》

附录2《项目交工后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移交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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