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职工安全,减少人身事故的发生,对进入生产装置、检修施工现场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
第二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及检修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对不戴安全帽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单位0.5分,外单位施工人员按《安全协议》或《洗化厂职工行为管理规范细则》处罚。
第三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必须按规定着装,带好劳动保护用品,对各种生产检修所用机具、设备、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认真检查,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第四条 进入200#酸区人员必须经生产分厂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必须配装阻火器,办理进界区通行证,违者罚款50-200元。
第六条 严禁自行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对违反者罚款50-100元。
第七条 手推车进入生产装置区、检修现场,必须征得车间同意,并将手推车停放在指定的工作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第八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动火,要严格按着中石化总公司的《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作业有权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