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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07日

一、工程概况及监控目标: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泗洪县东方花园小区工程
工程地址: 泗洪县泗洲东大街南侧
建设单位: 泗洪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宿迁新筑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洪泽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标段)
江苏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标段)
           宿迁中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标段)
监理单位: 南通中房建筑监理有限公司
2.监控目标
使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活动在受控的状况下进行。
(1)施工现场具有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有明确的责任目标。
(3)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旦事故出现启动应急预案。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 
4.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 
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6. 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7.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8. 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9. 项目监理组编制的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三、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 申报程序
2) 存在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子、违规与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处理程序
四   、 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1. 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
(1) 编制——分项工程监控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 协助——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 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 督促——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5) 审核——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 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 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用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8) 控制——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用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用书面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9) 复核——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0) 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11) 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2) 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找出原因并制订对策;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总结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1) 事先报审验证。
(2) 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停工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实施过程中的隐患做好事先控制。
(3) 事中督促实施。
(4) 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并复查。
(5)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
(6) 积极争取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
五、防火安全监控要点
(1)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人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设置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人作业区宜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 25 米之外;
2) 氧气乙块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宜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 25 米之外。
(2) 施工现场应当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3.5 米,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够停靠施救。
(3) 建筑物高度超过 24 米时,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当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4)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建工程内设置办公场所和临时宿舍的,应当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5) 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1) 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2) 办公场所、临时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禁止搭建木板房;
3) 临时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 5 米。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物,每组不得超过 10 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 10 米;
4) 临时建筑物不宜超过 2 层,临时宿舍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 , 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人口;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
(6) 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当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 200W 的照明、 取暖和电加热设备。
(7)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当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8)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1) 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的;
2) 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3) 现场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4) 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5) 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6) 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
7) 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危及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的;
8) 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 ( 构 )筑物安全的;
9)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10) 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 ,
(9) 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乙焕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 2 米 , 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 5 米。
(10) 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现场,应当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
(11)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 100 平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 3A 的灭火器;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每 30平方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4B的灭火器。
(12) 施工工地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落实专人管理明火、燃气、燃油。
(1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禁止随处吸烟,烟蒂应当丢人有水的烟缸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14) 禁止在施工现场建筑物内及建筑物屋顶上熬炼沥青。
(15)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 , 应当选择施工作业区以外的安全合适地点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
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 , 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过100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以放置在在建工
程地面以上的部位,但应当采取分隔措施 ,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
(16)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应当每天清理,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当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
(17) 施工承包单位应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消防防火教育,在现场有消防防火宣传,并进行不定期检查。
六.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 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管理资料:
(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2) 分包单位、特殊工种资质                               
(3)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4) 安全交底记录                                      
2.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整改回复                      
(2) 现场巡视旁站检查表                                                               
(3) 专项安全监控细则
(4)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 

附录:
一、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 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 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 , 不准“带病”运转 , 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 , 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三、三宝、四口、五临边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
五临边: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水箱与水塔周边。
四、起重吊装“不吊”规定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 “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
8. 多机作业 , 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 3m, 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 , 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五、 气割、电焊 “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 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 , 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 , 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三不准进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 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 , 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 , 不准焊、割。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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