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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安全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14日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施工的精神,更好的完成项目建设工程,特制定“高空安全危险作业管理规定”。望各施工单位人员和工程监督管理人员认真执行。
1、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完成,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攀高作业。
3、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在两米以上时,必须穿防滑鞋并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套在安全稳固的构件上或专门设置的安全保险绳上。
4、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六个月进行静荷重实验),实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实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且应高挂低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靠的物件上,不得低挂高用或平挂用。
6、高空作业时,所使用的扳手、锤等工具,必须西防坠绳,其他小型工具必须装入专用的工具袋中,不准随便乱放,以防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在高空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场地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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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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