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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4日

1、竣工验收应按《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建商提交的竣工报告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
3、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承建商向业主申请竣工验收。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意见。
5、总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项目审查情况: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各分部工程评定结果;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意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结论。
(2)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
6、工程验收完毕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和资料的移交手续。
7、总监理工程师将监理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与时间,移交业主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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