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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0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风险控制手册》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标准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按照动态识别、科学评估、分级控制的原则,对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进行管理。通过电网工程开工前的固有风险分析,并结合项目实际作业特点对电网工程作业前的动态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不同动态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保证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在控、能控状态。
      第四条 本办法根据LEC安全风险评价方法中LEC值的大小及所对应的风险危害程度,将风险从小到大分为五级(一到五级分别对应:稍有风险、一般风险、显著风险、高度风险、极高风险)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渭南供电分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建设的110千伏及35千伏电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风险管理。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六条 术语及定义
      (一)风险:是对某种可预见的风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两个指标的综合描述。即是一个事故产生人们不希望的后果的可能性。风险不仅意味着风险的存在,还意味着风险发生有渠道和可能性。
      (二)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风险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装置及其状态。
      (三)风险因素识别:识别风险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四)风险识别:识别风险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识别首先要确定风险因素的存在,然后确定风险因素的性质,即应识别出不同作业活动或设备的风险因素的种类与分布、伤害或损失产生的方式、途径和性质。
      (五)风险评估: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容许的全过程。
      (六)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针对施工现场作业和电网设备已识别出的风险因素和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和实施消除、降低、控制风险的有效措施。风险控制应体现成本、利益、风险三者间的关系,要从最经济的角度来处理风险,选择最低成本、最佳效益、最大安全保障的方法,制定风险应对决策。
      (七)风险管理:即运用系统的观念和方法研究风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念,通过识别、评价、量化、分析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有效控制风险,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综合处置风险,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和最经济的科学管理方法。
    第三章 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管理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管理办法,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二)指导县级公司开展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检查县级公司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评价县级公司电网工程施工过程安全风险管理有效性。
      (三)全面掌握公司系统电网工程五级施工安全风险情况,必要时开展现场督导。
    第八条 公司部门管理职责
      (一)检查县公司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评价县公司电网工程施工过程安全风险管理有效性。
      (二)全面掌握县公司电网工程施工五级风险情况,必要时开展现场督导。
      (三)参与并配合本办法的编写、修订工作。
    第九条 县级公司管理职责
      (一)负责落实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要求。
      (二)负责对五级风险作业的控制及降低等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建设管理单位,所属施工、监理单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四)按月向公司报送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信息。
    第十条 建设管理单位管理职责
      (一)指导、检查、通报施工、监理单位在电网工程施工项目中开展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情况,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负责对四级以上风险作业的控制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负责每月汇总作业风险情况表。
      (四)签订电网工程建设合同(设计、监理、施工等)时,明确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责任条款,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管理责任
      (一)负责将项目环境(海拔、地质、边坡等)、工程主要特点(高支模、深基坑、线路工程重要跨越、变电工程间隔扩建等)等内容写入设计文件,并进行安全风险交底。
      (二)配合施工过程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管理责任
      (一)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管理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施工安全风险作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的制度,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风险管理技能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并认真执行,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三)审查施工项目部报送的《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
      (四)指导、督促各施工项目部落实风险识别、评估、预控及风险控制过程各项工作。
      (五)四级及以上风险作业时,施工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管理责任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施工风险管理技能培训,确保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并认真执行,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四级及以上风险作业时,监理单位应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旁站监督。
    (三)对监理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状况开展检查、评价、考核,及时掌握监理项目部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编制项目《建设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时,明确安全风险管理要求。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风险管理要求的落实。
      (二)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项目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项目作业风险交底及风险点的初勘工作。
      (三)审查施工项目部编制的《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清册》及动态风险计算结果。
      (四)负责对三级以上风险作业的控制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施工项目部管理责任
      (一)施工项目部是现场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的执行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组织本项目部所有员工学习本办法,确保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及相关工作。
      (三)开展现场初勘,确定本项目各工序固有风险。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清册》。
      (四)将《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报监理项目部审核并报业主项目部备案。
      (五)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前,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到位。
    第十六条 监理项目部管理责任
      (一)工程开工前,参与项目安全风险交底及风险点的初勘。
      (二)审查施工项目部报送的《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及动态风险计算结果。
      (三)严格控制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作业过程必须进行旁站监理。
      (四)对三级及以上施工作业风险控制流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实现闭环管理。
    第四章 施工安全风险等级与类别
      第十七条 为便于风险识别、评估,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五级。
      一级风险:指作业过程存在较低的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可能发生轻伤及以下事件的施工作业;
      二级风险:指作业过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可能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施工作业;
      三级风险:指作业过程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可能发生人身重伤或人身死亡事故的施工作业;
      四级风险:指作业过程存在高的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容易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施工作业;
      五级风险:指作业过程存在很高的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施工作业。
      第十八条 电网工程施工安全固有风险(D1)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第五章 施工安全风险等级识别与评估
      第十九条 电网工程固有施工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
      (一)电网工程开工前,业主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开展项目交底及风险点初勘工作。
      (二)施工项目部根据项目交底及风险点初勘结果,从《电网工程固有风险汇总清册》(见附录E)中选择符合本工程的作业工序及其对应的风险等级,确定本工程各施工工序固有风险等级,编制本工程的《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清册》。
      (三)施工项目部筛选本工程三级及以上固有风险工序,建立《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确认后发布。
    第二十条 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对《三级及以上施
    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进行签字确认。
    第六章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 二级及以下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工序作业由施工项目部组织开展风险控制。
      (一)二级及以下固有风险工序作业前,施工项目部要复核各工序动态因素风险值,仍属二级风险的,按照常态安全管理组织施工。
      (二)二级及以下固有风险动态升级为三级及以上风险的,要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至二级及以下风险。否则,按照三级以上等级风险控制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控制管理。
      (一)三级及以上固有风险工序作业前,施工项目部要组织进行实地复测,填写《施工作业风险现场复测单》(附录D)。
      (二)要优先采用针对性措施降低三级及以上施工工序风险等级。采取措施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确认。
      (三)四级及以下固有风险经过动态修正后出现五级风险的,要通过改善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环境、安全管理等条件,把风险等级减低为四级及以下之后,再行施工。
      (四)采取措施后仍然出现五级风险作业工序时,施工项目部必须重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业主项目部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并报市公司计划基建部备案。作业时各级管理人员要到岗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条件不能满足时必须停止施工。
      第二十三条 三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施工工序,相关人员要按照《电网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见附录C)进行作业监督检查确认后,方可开展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要在实际作业前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风险交底,安全风险交底与作业票交底同时进行并在作业票交底记录上全员签字。
      (二)在作业过程中,施工负责人按照作业流程对作业风险控制措施确认。
      (三)监理项目部必须对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并对作业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确认。
      (四)四级及以上风险等级作业时,业主项目部必须进行现场监督,并作业风险控制措施执行进行签字确认。
      (五)各级人员要按要求加强对四级及以上风险等级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特殊条件(暴雨、雷雨、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的户外作业)下,经动态因素调整后,对风险等级低于二级的,考虑到作业条件的特殊性,应将风险等级按照三级及以上风险进行控制,极端情况下,应停止施工。
      第二十五条 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管理流程见附录B。
    第七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各县级公司及各中心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通报,检查情况纳入基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时开展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管理执行情况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将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管理工作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条款,并严格考核。
      第二十九条 监理、施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对项目部执行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或预控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渭南供电分公司计划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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