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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控制工程包保责任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铁路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 号)精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专业负责制和逐级负责制,加强项目作用发挥,确保重点控制工程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一局集团济青高铁SG-4标工程建设施工。
        第二章安全包保工作要求
        本项目部重点控制工程安全包保工作实行“六定一留”管理。
        第三条  定点
        根据年度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全线施工风险工点作为管控风险点。
        第四条 定级对确定的风险工点按风险程度为三个等级,其中:铁路总公司、设计单位明确的风险点及济青铁路公司分析确定的高风险点为一级,济青铁路组织分析确定的较高风险点为二级,其他风险点为三级,具体包括:
        (一)纳入一级安全风险管理的项目。
        1.站前工程项目包括:大型基坑施工、特殊结构桥梁、临近和跨既有线、高速公路、国道施工、特殊复杂地质项目、大坡度运架梁、工程线行车安全管理等。
        2.站后工程待设计明确后分析确定。
        (二)纳入二级安全风险管理的项目。
        1.站前工程包括:跨一般道路或乡间道施工的特殊结构桥梁工程项目;一般地段运架梁施工;使用大型或特种机械设备使用的工程项目;含防火安全控制的工程项目;含较多高空作业施工的工程项目。
        2.站后工程待设计明确后另确定。
        (三)纳入三级安全风险管理的项目。
        除一、二级风险项目外其他风险项目。
        第五条 定人
        一级风险工点由项目项目部经理部包保人、分部包保人、现场第一负责人三级人员包保;二级风险工点项目部经理部包保人、分部包保人、现场第一负责人三级人员包保;三级分部包保人、现场第一负责人两级人员包保。格式详见附件3(表3-表5),包保人员具体名单另行下发。
        第六条 定内容
        包保检查的必检内容:其中:跨高速公路桥梁施工6 项,跨、邻近既有线桥梁施工8 项,支架现浇梁施工6 项,工程线施工管理7 项。参照济青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重点控制工程必须检查项目表》,详见附表1。
        第七条  定频次
        包保人每月应检查的频次:1.一级风险工点不少于以下检查频次: 项目部现场第一责任人8 次,分部包保人4 次,项目部包保人3 次。
        2.二级风险工点不少于以下检查频次:项目部现场第一责任人6 次,分部包保人4 次,项目部包保人3 次。
        3.三级风险工点不少于以下检查频次:项目部现场第一责任人4 次,分部包保人3 次。
        第八条  定考核
        (一)考核频次
        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每月对本单位包保人员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在每月23 日前报济青高速铁路公司安质部。
        (二)考核内容
        对包保人员考核:一是检查现场是否存在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被发现;二是检查现场写实登记簿记录情况,内容是否全,频次是否够,整改要求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存在他人代替等造假现象;三是检查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是否跟踪整改闭合,闭合资料是否完善。
        第九条  留痕迹
        各包保工点均要放置包保写实登记簿,各包保人每次都要按规定的检查内容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按附表2 格式下发整改通知单,提出针对性的整改要求,并跟踪督办整改闭合。
        第三章奖罚措施
        第十条  奖励
        对在当月本管段范围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和被上级通报的情况,包保工作完成较好的个人给予500元。
        第十一条  处罚
        1.月度考核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对包保人罚款200元,若被上级单位通报的,对包保人罚款300元。
        (1)因故由其他人员代替检查,且代替的人员未尽到职责的。
        (2)考核发现包保工作流于形式,现场存在应该被发现的问题没有被发现的。
        (3)现场写实登记簿检查记录频次少于规定频次的;记录描述问题明显不准确的;记录中间留有空白页供包保人补填记录的。
        (4)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下发整改通知单或整改通知单由他人代发的;或问题没有按要求闭合的。
        2.月度考核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对包保人罚款300元,若被上级单位通报的,对包保人罚款500元。
        (1)检查包保记录登记本存在由他人代写或其它造假现象。
        (2)包保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现场存在重大安全或质量隐患应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3)包保人员未按要求完成包保任务,连续2 个月或累计3 个月被项目部通报的,除按此要求扣款外对责任人清出本项目。
        3.出现安全事故或未完成《安全质量责任书》承诺内容时,对安全包保人罚款1000元
        4.以上奖罚从激励约束考核机制费用中支扣。
        第十二条  以在建工程为考核对象,未建或已完工工程不在考核范围内。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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