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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长、副指挥长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8日

一、指挥长对全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副指挥长在指挥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落实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既有线施工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单位或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三、认真做到“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四、在施工前,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施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解决。对本单位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六、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重点检查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情况,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包括一般工种调换的工人)。协助上级组织好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对特种作业无操作合格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
        七、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作业,保证安全监察检查人员在位到岗,保证他们履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
        八、发生重伤及以上和轻伤多人事故,要立即赴现场处理,组织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请上级审批。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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