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安全技术规定
1、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凉鞋、高根鞋或光脚进行作业。
3、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基坑、井坑、沟坑及安全边坡、固壁支架、脚手架、安全网、防护板等是否能保证安全施工,如存有塌方和其他隐患,应排除后,方能施工.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能擅自拆除,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5、在物料排放口附近作业时,应排放到距作业点2米以外,或停止排放作业。
6、在脚手架上砌砖、打砖时不得面向外打,不许戴手套或向脚手架下扔砖块,在高处作业要设安全网。
7、砌墙高度达1米以上时,须站在脚手板上进行,不准在墙上行走,禁止堆砖块或用其他物垫脚。
8、必须搭设质量合格的脚手架。脚手架须能攀登作业,否则不能使用。临时搭设的脚手架,须经班组长和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9、在化工界区内进行维修作业时,应注意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环境对施工影响,采取相应的各种有效的措施以防中毒及事故发生。
10、高处作业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砌筑
1、工作前认真检查基坑、井坑、沟坑及安全边坡、固壁支架、脚手架、安全网、防护板等是否能保证安全施工,如存有塌方和其他隐患,应排除后,方可工作。
2、砖、砂浆等物料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沟、坑边缘禁放堆料。
3、不得随意抽出脚手板和松动脚手架。屋面或脚手架上堆放砖、瓦等材料时应堆放平稳。
4、砌墙时,必须站在脚手板上进行,禁止堆放砖或其他物垫脚。
5、砌筑二楼以上间壁时,必须在铺筑楼板后才能进行操作。
6、砂浆吊斗应用铁制成的叠边吊斗,吊斗应挂安全钩,所用绳索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砌筑门窗上部贴墙时,应将托板顶支牢固后,方可施工。砌墙时,应及时架设檀条或支撑。增强抗风能力。
8、挂线时,必须用钉子插在墙上,禁止绑在砖上放在墙角上,以防碰撞砸人。
9、禁止将工具放在架子上,任何人不许在架子下边休息或工作,以免落物伤人。
10、砂浆搅拌机应有安全防护罩,转动时,严禁将手、脚和铁锨伸入搅拌筒内,开砂浆机必须由专人负责。
11、厂房、宿舍的大维修或拆除工程,必须经过技术人员的鉴定,提出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