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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器材仓库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09日

一. 仓库管理人员挑选责任心强的人担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管理人员了解爆炸物品的基本性能特征,并能够熟练掌握所配备的消防灭火设备、设施。
二. 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及值班保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对必须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要认真进行检查登记,同时要求其交出随身携带的火源火种、关闭通讯工具,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严禁任何人带火种、易燃物、起爆器材进入库区。
三. 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存量,不得超量存放,性质相抵的爆炸物品不得同库存放;爆炸物品入库时要认真核对数量、规格、品种、出厂日期,检查外包装有无异状,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收货手续并签字确认;及时做好入库台帐,确保帐、物、卡相符。
四. 爆炸物品入库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堆放,保证足够的安全通道、整齐堆放并进行标识。
五. 爆炸物品仓库要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库区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要定期进行检验,到期的消防设备要及时更换。
六. 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字迹要清晰,数据要准确,并认真清点库内物资,经交、接双方确认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七. 发货时库管员应认真检查相关手续及发货单,严格按通知单要求发货,并开具发货清单(注明所发物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经领用人、库管员双方签字后物品才能出库;发货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防止爆炸物品过期失效、变质。
八. 保持仓库的通风、干燥,每天必须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库房内禁止堆放其他无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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