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机构收到安全监督备案资料后,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进行复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按规定组建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是否已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方案是否有计划;
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
7、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情况;
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施工标牌”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围挡、大门、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复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安监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