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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状

作者:linn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2日

一、行车必须有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严禁闲杂人员操作行车。

二、操作人员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其工作性能,了解其结构和工作原理。

三、作业时的准备工作:

(一)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应确保良好。

(三)对行车实行日常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3、限位开关失灵。 4、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5、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四)对行车进行定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使用:
1、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2、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3、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4、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5、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6、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7、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8、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四、作业时应做到:
(一) 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工作前4小时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开车前检查行车上应无碰、卡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报警后再送电试车。 4、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之(三)、(四)中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5、操作者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人员密切配合。操作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6、行车检查、维修过程中,应统一指令,密切配合。

(二)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6、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7、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8、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三)吊运物品坚持“三禁止”:

1、禁止行车从人头上越过; 2、禁止行车从设备上越过;3、禁止行车吊模板,人站在下面维修模具。
(四)操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报警,地面配合吊装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2、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3、起吊重物水平行走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4、吊运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5、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6、上下车时需由平台梯子通过,不准沿轨道行走。 7、无载荷运行时,吊钩应升至上极限位置。 8、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控制器必须置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员一端,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
五、作业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断主机电源。
(二)检查设备,确保设备状态完好,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三)切断总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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