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用爆破器材时,必须会同安全员(监炮员)一起到仓库保管员处领取。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爆破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与安全员交回专库。并在《领用回收单》上签字。
2.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爆破器材专用箱》,加工起爆药包应在作业点加工房内进行,严禁在放炮现场或仓库内加工起爆药包,严禁爆破器材在塘口作业点加工房里过夜。
3.严禁爆破器材代领、代管、严禁无证作业、酒后作业、无关人员接触爆破器材,爆破员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转场,否则视无证爆破。每年参加公安机关的年审,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者,不能从事爆破作业。
4.严格按照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熟悉爆破现场,严格执行清场、点炮、解除三种信号。爆破后认真做好检查爆破情况,排除险石,对瞎炮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5.发生爆破伤亡事故,按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单位领导,主管局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事故调查组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