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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4日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此制订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具体根据业绩,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方案,总经理批准)。
  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2、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4、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6、对创市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规定配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人罚款伍拾元。工人每人罚款贰拾元。
  2、高空作业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伍拾元。
  3、违章乘坐井架吊笼上、下,乘坐者、开机者每人各罚款贰佰元。
  4、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将按火灾造成的损失的50%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违章操作施工机械造成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施工现场因用电设施安装问题造成事故,将追究现场电工的责任。
  7、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将按事故责任轻重进行处罚,所有经济责任由项目部承担,并对项目部及个人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对上级部门安全检查达不到标淮的,按奖励等级进行对等处罚,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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