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7月16日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做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在组织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必须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在施面积和参与生产的人员数量,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本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不得干扰或阻挠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3、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1) 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① 建筑工程:2万平方米以下1人;2-5万平米2人;5-10万平方米3人;10万平方米以上设安全管理机构。
② 市政工程(含地铁)按工程量(总价):5000万元以下1人;5000万元—1.5亿元2人;1.5—2.5亿元3人;2.5亿元以上设安全管理机构。
(2) 分包单位安全员的配备:人员超过5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4、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对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
7、领导组织本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有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8、领导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贯彻落实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标准,集团CI标准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规定。
9、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