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药剂防治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施药和施效后的封闭、救护、散气等毒气接触的工作:1.心脏病、肺病、肝炎、贫血、神经不正常、高血压、皮肤病、皮肤破伤和长期慢性病患者以及戴上面具不能工作的人。2.怀孕期、哺乳期、经期的妇女和未满十八岁的少年。
2、参加薰蒸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好防毒面具,穿好工作服、直接接触药剂和硫酸时,需戴橡胶手套、穿胶靴,每次薰蒸前指定专人对所有防毒面具的滤罐进行检查,证明确实有效者,方可使用。
3、使用药剂薰蒸,在30公尺以内,不得有人居住和饲养家禽家畜,施药和施气期间,在仓库厂房四周5-10公尺处高警戒线、张贴醒目标志,并派人放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处。
4、使用易燃毒气薰蒸,必须注意防火,施药前要切断仓内电路,在施药时需要照明,应将开关移到仓外,施药后,将电路及时切断,参加搬运的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和穿着订有铁钉的鞋子。
5、使用磷化物薰蒸时,禁止吃高脂肪和高蛋白食品,薰蒸前后严禁饮酒。
6、薰蒸工作人员在施药过程中,如有流泪、咳嗽、头昏或其它不适时,应立即报告指挥员
并屏信呼吸,迅速退出现场,在离薰蒸地点稍远的上风方向,摘掉面具,呼吸新鲜空气,并适当休息,绝对禁止在毒气中勉强支持。
7、禁止在夜间和大风大雨天进行薰蒸和放气工作。
8、在搬运、分装和施用各种化学药剂时,绝对禁止饮食和吸烟,如皮肤沾染上药剂,应立即用清水洗净,施药完毕后要洗澡更换干净衣服,换下的衣服要放在空旷处通风散毒后,方可携入室内。
9、薰蒸过的粮食,必须充分通风散气,一般散气的时间是半个月,溴甲烷,磷化氢、环氧乙烷十天,方可加工供应。
10、所有化学药剂,在装卸搬运过程中,应轻拿慢行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日晒雨淋。 11、化学药剂应专仓、专人保管,药库要坚固、干燥、同时严格“执行五双制度”,班组、车间、部门、工区不得随意存放化学药剂危险品,随领随用,多余的及时交还仓库。
12、施药时,对磷化物瓶内的药包,及时集中、点数、挖潭深埋处理,防止遗漏受潮,自燃引起事故。
13、对残渣处理,应一周挖一潭深埋为宜,严禁集中处理,防止自燃爆炸中毒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