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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忌花架子

作者:卞晓平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29日

5月29日,笔者看了“中国消防微信公众号”推送的一篇题为《惊险:男子加油站纵火 加油员4分钟生死灭火》的文章,甚为5名加油员高度的责任心点赞,但更为关切注意到的细节却是:一、面对突发恶性故意纵火险情,5名加油员从整个事件发生到扑灭大火仅用4分钟,行动如此果断迅速;二、他们这种临危不乱、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程序冷静应对、处置有序的工作作风。由此见证,四川三里半加油站日常开展的应急演练活动著有成效。

试想一下,如果这家加油站平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只是摆一摆花架子,临危处置时又会是怎样的情景呢?

记得: 2001年7月23日下午3时15分左右位于郑州市商城路与北顺城街交叉口郑州市标准石化有限公司商城路加油站突然发生爆炸,在这次事故中共造成4人死亡,12人受伤。

还有:2007年 11月24日上午7時50分,上海楊高南路浦三路口,一座正在维修施工的中石油油气加注站发生爆炸,造成2名加油站工人和2名路人死亡,另有40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

再有:2011年9月24日上午9时左右,辽宁省阜新远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振兴加油总站,清罐的三名工人浑身是火跑出油罐区域,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人重伤。

类似上述加油站事故案例,2013年5月1日出版的《加油站事故案例分析》中就例举了139个典型案例,这些事故案例距今并不遥远,但都反映出同样的问题,即:应急管理不当!企业没拿应急演练活动真正当回事儿!

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议程,其重要程度可谓一年上升一个台阶,而“应急管理”则是其中重要一项工作环节,譬如:2013年10月1日国家出台实施的(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提出了明确的标准;2015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第74号令)《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中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修订后的(第88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1日实施,其中“第三条”确定“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2016年12月9日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第二项“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就明确提出“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工作要求;2017年2月13日,交通运输部(交办安监函【2017】166号)《关于印发2017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强化安全应急管理”;2017年2月20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安委【2017】1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前述中,也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工作要求。从国家层面显示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

要懂得的是,应急演练活动环节,又是整个“应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重中之重,它是检验应急管理整体工作的“试金石”!可现实中,这一点却恰恰容易被轻视,相当一部分企业每年开展的应急演练活动似乎是:专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表功的或为完成“任务”活动过程草草了事或整个活动程序重在“表演”或活动场面“娱乐性”表现得更强或兼而有之,有的则更像是“消防器材”的推销会,更有甚者有的企业将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当作“绝密文件”束之高阁,可悲仰或可笑?!

至此,笔者想要强调的是:“安全生产月”来了,请珍惜这个平台!务必重视应急演练活动的扎实开展,切忌摆花架子!否则,险情来了,拿什么来拯救我们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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