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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也是职业病 企业这样加强高温防护

作者:刘国新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11日

 最近几天,江苏省各地持续出现38℃左右高温天气,由此引发的中暑患者增多,仅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急诊科这两天先后有6名中暑患者前来就医,7月23日~24日下午3时,南京市急救中心急救出车391趟,其中中暑29例。据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急诊科主任助理徐昌盛主治医师介绍:“近几天收治的中暑患者中,有在工地暴晒时间过久引起的,也有在路上或家中中暑的”。

  这当中,在工地暴晒时间过久引起的中暑患者无疑是职业病患者。

  人所共知的事实是中暑是高温天气惹的祸,有人错误地认为:中暑是发烧的外部环境造成的疾病,不是人为活动引起的疾病,不是职业病。素不知,中暑是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我国法定职业病共10大类132种,中暑是其中的一种。

  据中央气象台消息,受副高控制影响,最近几天,我国南方地区仍有持续高温天气,南方大部分地区达35~39℃,局部地区可达40~41℃。

  所以,做好中暑的防治工作,应当成为企业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规定,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中暑。

  二、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等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任务外,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全天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且让开中午11时到14时。

  三、不应当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室内工作场所作业。

  四、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应当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不应安排他们从事高温作业。

  五、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和配备必需的急救药品,在高温工作环境附近设立休息场所。

  职业性中暑分为中暑先兆(观察对象)、轻症中暑和重症中暑。对于中暑先兆的,使其暂时脱离高温现场,并予以密切观察。对于轻症中暑的,迅速使其脱离高温现场,到通风阴凉处休息,给予含盐清凉饮料及对症处理。对于重症中暑的,给予物理降温和药物降温,纠正患者的水和电解质紊乱,给予对症处理。

  中暑患者经及时处理,一般可很快恢复,不必调离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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