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发展进程中,一批批先进人物被推出,经过宣传,产生了“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示范效应,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特别是企业基层直接参与生产的先进人物,给广大一线员工以鼓舞、激励和鞭策, 极大的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学有榜样,干有劲头,有效的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但也有些先进人物的事迹材料中,受传统思想影响,在宣传内容上存在着一些不利于安全生产的误区,不附合现代企业安全文化理念,违背了科学发展观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带病上岗型。
在很多先进人物的事迹材料中,我们常常会见到这样的内容:带病坚持工作,结果病倒在岗位上;长时间坚持工作,结果累倒在岗位上等等,这种奉献精神我们应该提倡吗?
我们都知道,机器设备不能“带病”工作,否则就会出事,甚至会出大事。却很少重视员工带病工作的现象,甚至还把此视为一种吃苦耐劳的精神而加宣传。“以人为本”的观念在实际生产工作中就是“健康第一、生命第一”的科学安全理念。诚然,在生产工作当中,奉献精神是不能丢的,但是,安全工作更需要严谨科学的态度,来不得半点马虎。员工带病坚持工作,注意力很难集中,行动也变得迟缓。不仅工作质量会大打折扣,而且极易造成事故,给企业带来损失,给他人带来危害,从这个角度说,带病上岗、疲劳工作是事故隐患,我们不应该提倡。长期以来,在企业员工的是非判断标准中,“轻伤不下火线、带病坚持工作”是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老黄牛精神的具体表现,是体现模范人物先进性最有说服力的典型实据之一。“某某同志带病坚持工作”,往往被员工们认为是领导对员工的高度评价,也成了大家对那些以工作和事业为重的好员工的共识。然而,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提倡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的今天,这不利于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不附合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安全生产是建立在操作人员身体健康的基础之上的,安全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执行,员工也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上岗。带病坚持工作是应该严格禁止的。
二、岗位受伤型。
在生产一线模范人物的事迹报告会中,常常会听到受到自己受伤了(一般不是重伤),还忍着痛继续工作。比如在我们供水行业,如果先进人物中有在加氯车间工作的员工,就不难听到该员工被氯气伤害的事情,轻者是被氯气呛咳,重者住院治疗,好像不受到伤害事迹就不感人似的。其实,这是一种严重的安全责任事件,受伤害的员工不仅不应该受到表扬,还应该受到批评或是处罚。在每个生产车间,特别像加氯消毒这样的有重大危险源的车间,都应该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操作规范,如果平时的管理制度完善,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员工具有较强的自我防护意识,这种受到氯气伤害的现象是可以避免的。之所以受到伤害,是因为平时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检查没跟上,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才会有这种被伤害事情的发生,这样的事,是不应该当事迹展示给其它员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