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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的查评体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16日

关于危险点分析
      开展作业危险点分析工作,是贯彻执行《安规》的好方法,是防止违章现象屡见不鲜的重要手段。现在的问题是填写在措施栏内的措施过于简单,有流于形式的倾向。谁进行分析,如何分析,依据什么等都是要研究明确的事。当前必须在肯定危险点分析方法的前提下,加强指导以求提高。  
    (1) 电力系统现有的两票制度已成传统,不宜撇开它们另起炉灶,况且系统隔离是任何与运行系统有关的检修作业危险点分析的重要内容。现有的两票有利于责任区分,不足的是安全措施中检修自理项目的管理存在疏漏。因此,将此部分内容作为工作票的附页,并作为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安全交底的凭证,这有利于贯彻责任制,特别对外委检修项目尤其适合。
    (2) 作业危险点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规定安全措施(不含系统隔离)是工作负责(监护)人的责任,具备此能力是当工作负责人的条件;工作许可人可以对有无措施实行监督,但对其是否完整正确不负责;外委检修工作中甲方应对安措进行审查,特别是电厂要害部位的检修工作,因为可能危及电厂设备安全,必须关注。
    (3) 目前一些单位危险点预控工作中出现“注意安全”这样的笼统的字样,与编制人员的经验与知识面不足、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危险性缺乏了解有关,也有组织宣传不够、缺乏要求的问题。预控工作的最终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安监人员、作业班组人员经讨论和实践后不断提高的结果,而讨论本身兼有提高安全意识的功能。采用通用的危险点预控方法而摈弃《安规》的规定是不对的,因为《安规》本身是电力行业事故教训的总结,反习惯性违章的主要内容也是反对违背《安规》这个章程。但仅仅局限于《安规》的规定也不对,因为《安规》有的规定太原则,不好操作;其次《安规》已有多年没组织修订,国家、行业标准中一些涉及作业安全的内容没有或者没有完全编入《安规》,包括特种设备、特殊工种、危险品使用等方面的内容。虽然如此,作为危险点预控的起点,能将《安规》的相关规定纳入措施之中,至少起到提醒的作用。通过危险点预控标准措施卡票加现场补充要求的作法,以及凡是大、小修项目的措施要纳入检修文件包的要求是可行的。电力行业中很多工作是具有共性的,现在出版的行业标准“预控措施” 有极大的参考价值,甚至可以套用,关键是电厂安监与保障体系的参与和组织。
 
  关于应急预案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生[2003]389号文的要求。其目的是:以备不测,减少损失。电力系统在紧急救护、消防预案方面有一定的基础,但是离《重大应急计划要素及制定程序》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虽然电力产业的特殊性容易使大面积的停电事故造成巨大的社会问题,但它是电网——电厂之间的综合问题,电厂在总的应急预案中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要参加电网组织的反事故演习,并从中找出不足。
历史事件证明,火电厂全厂对外停电(特别有直供线的电厂)、灰坝垮坝、灰管爆漏、溢漏油污染曾经对公众造成过威胁;油气系统着火,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氯、氨气泄漏,放射源丢失等可能对电厂、公众造成威胁,这些都需要建立某些预案以防不测。其中除全厂对外停电的措施已列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外,应急预案的其它内容还应包括组织、通告程序、恢复程序、危险识别、疏散保护措施、应急设施、外援要求、演练要求以及不断完善等内容。
现有的应急预案侧重于组织体系,缺少其它内容,而且缺少演练,万一有事也难以落实。因此应对照上述要求并通过演练来暴露问题,并不断加以完善。
    此外,一些人身伤害事例表明,电厂工作人员在火灾中逃生、防止高温蒸汽烫伤、窒息死亡等自
救能力方面缺乏训练和常识。
 
  关于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显然包括劳动技能及专业培训的内
容,相当于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及其它操作规定的学习与考核。根据安全评价条款,当前存在以下问题:
    (1) “安全日”活动内容偏于事后,当然学习事故通报包括厂内各种不安全现象以引起对自身安全工作的重视,并从中吸取事故教训是必要的;但基于要做好预防,研究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危险点预控工作,制订措施并加以规范,从而学习、完善相关措施也应纳入“安全日”活动;
    (2) 从近期一系列的重大伤亡事故分析,员工
要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火、会自救逃生”已被列入中央三部局“关于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要求中,其中第3会是当前的薄弱环节,应当进行重点培训;
    (3) 特殊工种的培训,主要是电工、危险品保
管员、架子工、起重指挥员的培训取证工作有待加强;
    (4) 安全教育室的作用是对新老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举办安全展览,其中要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及相关资料;
    (5) 安监人员自身的培训。现在要实行注册安全师制度,问题是必须有电力系统的特点,包括传统的和需要更新的内容,即从事后处理向预防为主转变过程的知识层面及工作方法的更新,以及电厂控制方式变化,信息化管理模式、检修工作外委等变化引起的生产、工作关系变化以后的知识更新等;
    (6) 要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法规的学习。安全法规的学习不仅仅是《安规》的学习,目前与安全相关的法律就有《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教育法》、《电力法》、《环境保护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以及国务院关于事故调查、统计及处理的规定等,还应包括上级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这些都应予以关注,必要时要组织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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