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7月27日在云南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强调:“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认识加强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一重要指示,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我们安监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如何打造一支能打善战、英勇顽强的安监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大理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笔者认为:建设高素质的安监队伍应强化“六种意识”。
一是强化敬业意识。爱岗敬业是对安监队伍最起码的要求,因此,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观念,像雷锋同志那样,对待工作要像夏天般的火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安心本职,努力工作,安全生产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二是强化法规意识。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按照法律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要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监管服务并举,一切为企业着想,急他们所急,帮他们所需,切实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排忧解难,确保生产安全。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命关天”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按照“三个一线”即检查指导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跟踪督查到一线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加强责任监督、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细化各职各类安监人员职责,明细岗位责任,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真正把各级的指示精神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实现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
五是强化自律意识。一方面要强化法制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推进立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要勤政廉政,时刻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自身行为,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坚决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要用“四项制度”约束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等行为,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始终做到“四自”,正确树立安监队伍清正廉洁和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
六是强化创新意识。安监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工作效率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一方面要注重学习、加强调研、勤于思考,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另一方面要在提高工作效率上狠下功夫,尤其是在行政许可工作上,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途径,按照各级职能,在不违反原则前提下,能简化的要简化,能提前的就提前,从而不断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