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运营线路的安全防护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20日

1、通信线路同杆、同沟、狭窄通道同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加挂作业时,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运营线路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运营线路的运行安全,特别注重保护二级以上线路的运营安全,要有应对突发意外通信事故的处置流程、工具、器材准备方案。
2、同沟直埋线路、直埋线路在交越原有通信线路时,在开工前必须与同沟原产权单位、维护单位、交越处产权单位书面报告,同时报送设计文件、相关同沟建设协议、《运营线路安全防护措施》。在原产权单位、维护单位旁站的情况下,用“电缆(光缆)埋深探测仪”确定原电缆(光缆)埋深和位置,进行标识、标注后,才能进行缆沟开挖作业,绝对禁止冒险蛮干。对开挖暴露出来的通信运营线路必须进行有效保护,确保运营线路的通信畅通。
3、同杆架空线路在改建、扩建、加挂通信线路时,必须按设计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对原杆路进行加固(更换、增加拉线,更换、增加电杆,增设辅助吊线……)。
4、同杆架空线路在改建、扩建、加挂时,禁止将新设吊线放置在原电缆(光缆)挂钩内托拽。对新设吊线紧线作业时,应对角杆、俯仰角杆、原电缆(光缆)预留处,对原线路有擦挂、磨损可能的地方进行有效隔离,设置专人员守侯,防止擦挂、磨损造成通信阻断事故发生。
5、同杆架空线路在改建、扩建、加挂时,新设吊线与原线路吊线隔距应满足设计、行业技术规范要求,不得随意移动、变更原有通信线路杆上装置位置。
6、管道线路在进行线路施工作业时,进出人孔必须使用竹梯(木梯),不允许踩踏托板伤及电缆(光缆)。
7、通信线路割接是一项操作严谨、配合协调复杂、技术操作难度较大的工作。改割前必须有专人组织协调,反复核对、熟悉相关线路资料。根据施工现场环境、已有线路资料编制《割接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8、通信线路割接必须准确清理割接线路资料,反复核对,必须做到准确无误,不允许有不明线对、线序。对重要用户应事前告知、事后回访,应有“旁路”保护措施。光缆线路割接必须有建设单位(维护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旁站”督导。必须在规定的时段实施。在线路割接失败时,应有原线路“复位”处置方案。
9、撤除废弃电缆(光缆)时,必须确认无误后才能开断,必要时,需产权单位(维护单位)“旁站”确认。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