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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桶定律的反思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18日

 “木桶定律”来源于一个简单的道理,一桶水的盛水量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板。由此可以推断出,只有将桶壁上最短的木板加长,木桶的容量才能增加。“木桶定律”常给我们的启示是,决定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不是能力最强的人,而是能力最弱的人。

  我们分公司从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为突破口,努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水平。依据“木桶定律”,我们最薄弱的环节应该是新进的大学生,特别是非电专业大学生。因为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对各类事故,如跳闸事故、设备异常事故、人为造成事故、特别是大面积停电事故等,几乎没有经历过,所接受的安全教育不够深刻,对各种规章制度的理解就浮于表面,在特定的时候还有可能会动摇其对规程规定的坚定信念。比如到了工作中碰到某些行为,发现这样既省时又省力,却不能正确分辩这就是违章行为,不知道这些行为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并且从行为上盲目地效仿,这是最危险的不安全因素。由于人员的更新换代,一个学电专业的大学生,在上岗两年以后基本上就要担任正值甚至是值长的岗位。虽然他们有很强的接受能力,但是因其对安全生产概念还不能产生一个系统的认识,加上运行经验不够丰富,正常情况下的小违章行为,也许既省时省力,又不会出事故。但在条件发生变化时,同样的做法、却能发生不一样的后果,他们如果不能正确去认识这层意义,必将为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留下巨大的隐患。比如正常情况下,你发了遥合刀闸命令后,刀闸基本上能够正确合好,你没有去现场检查,事故也没有发生。但由于长期的运行及负荷增加,造成刀闸刀口因过热而变形,今天你在合闸后,也许刀闸偏偏没有合好,事故在你手上就发生了。安全生产最忌讳的就是违章,更忌讳的是不知什么是违章。

  所以重点加大对新进大学生的培训,特别是对其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至关重要,让其牢记各种规程规定,深刻学习各类事故案例,正确认识工作中哪些行为是违章行为,牢固树立违章就是犯罪的意识、违章就是拿生命开玩笑的行为。他们对安全的认识,就像学知的孩子,从现在就开始加大对其安全思想教育,使其正确分辩工作中的违章行为,杜绝违章行为。在不久的将来,他们担任值班长这个安全重要岗位时,就会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做到不违章,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就有望实现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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