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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惩罚切莫“一惩到底”

作者:王守华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04日

 长庆油田采油二厂岭北作业区将去年全年在日常督查中各井区管理不到位的处罚金全部返还。通过一罚一奖,使干部员工从内心深处接受制度,服从制度。看来,安全惩罚切莫“一惩到底”。

  众所周知,在安全管理中惩治违法违纪、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需做到“罚当有法,罚当有度”,“以教为主,以罚为辅”。假如对某些违法违纪、违章的职工在他们改正了错误后,还揪住不放。那么职工就会容易产生消极、抵触、逆反心理,甚至还会产生对立情绪,反而造成违章率不降反升,重复性违章多发。所以,安全惩罚切莫“一惩到底”。要对那些认识并改正了错误,工作中积极安全生产的职工,应该像文中的单位那样,将处罚金全部返还。这样更能激励员工对管理制度的认同,使他们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生产。

  安全惩罚切莫“一惩到底”,在安全管理上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安全规章制度的严格落实,是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保证,制度不严则隐患无穷。但严格不能无度,不能一味的罚,要在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严格考核的同时,企业也需根据实际情况,在时机成熟时,以奖代罚、用胡萝卜取代大棒,这种有负变正的激励,并不会削弱制度的严肃性,因为,任何规章制度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的管理,在安全管理中要以教化育人,在心灵上引导职工认识安全的重要性,使之自觉安全生产,而非刻板的惩罚。粗暴管理伤人心,管理者不能为了方便管理而片面、庸俗化理解依法治教,更不能把企业的管理手段“处罚化”。那样只能事与愿违。

  罚款是负激励的一种方法,它只是安全管理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把罚款作为目的,那么结果只能事与愿违。负激励对企业来说是积极的,但对当事人是消极的。因此,负激励时间越短越好。当用负激励鞭策员工不去再犯类似错误而收到良好效果时,管理者要善于及时将负激励转变为正激励,借助负激励的鞭策之力,快速以正激励刺激员工发挥更大主观能动性,深挖其安全生产潜力。

  将负激励变正激励要把握好协调尺度和力度,正确转变。负激励注重纪律处罚,往往会使企业内部的气氛比较沉闷、压抑,使员工做事谨慎,小心翼翼,整天处于战战兢兢的状态,很容易抹杀员创新能力的发挥和积极性。正激励比较注重以人为本,往往会使企业内部气氛活跃,上下关系和谐,使职工做事有激情、有动力,工作效率更高。正、负激励各有各的优势,倘若结合起来,扬长避短,恩威并重,会使广大职工焕发出超常能量,对安全生产的作用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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