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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安全”从反“三违”开始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18日

  自炼厂开工以来,各装置一直是平稳运行,因此紧绷的安全弦慢慢有些松弛了。每当说起安全学习,职工大多都不以为然;每次开展安全活动,常常会留于形式。对于安全工作,“会上重要、会后次要、干起来不要”的现象,在我们周围还是经常能碰到的。一提起要加强安全管理、在实际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等这些老生常谈的话题,大家就象听“狼来了”的故事一样。

    就在大家还沉浸在建厂20周年的喜乐中、为圆满完成炼油装置“三年一修”目标的时候,“7.28”交通事故和“8.20”脚手架坍塌事故,却给了我们当头一棒。虽然我们在安全管理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隐患不除,要想保证总厂安稳长满优地运行,那只能是一句空话。看到悲惨的事故现场,大家对“安全第一”的理解可能要更加深刻了;听着家属们撕心裂肺的哭声,“我要安全”就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从每一个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心底发出的呼声和期盼。

    为促进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2009年1月8日,苏树林总经理在集团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全公司开展“我要安全”主题活动。

    “我要安全”是保证安全的基础和前提。据统计,“三违”是当前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总厂近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中,85%以上是“三违”事故。我们响应集团公司的要求,开展“我要安全”主题活动、深化安全环保责任落实,目的是促进总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因此我们必须狠反“三违”、从根本上杜绝“三违”行为。

    “三违”,顾名思义就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要杜绝违章,我们首先要搞明白什么是违章:违章就是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包括:作业违章,指挥违章,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违章不一定出事(故),出事(故)必是违章。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事故与违章的关系。根据海因里希的“1:29.300”安全法则,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换句话说就是,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29起轻伤或故障当中,必然包含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因此,违章是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是违章导致的后果。

    明白了违章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违章的现象还是难以杜绝,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侥幸心理。有一部分人在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后,慢慢滋生了侥幸心理,混淆了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的偶然性和长期违章迟早要发生事故的必然性。侥幸心理多现为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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