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建设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由于化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等危险、危害因素,而承担工程建设的主要力量是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并且对作业环境陌生,特别是当新工程与现有生产系统衔接区域较多,或者采用边生产边施工的方法时,施工中各种危险、危害随时可能发生。
如何实现工程的施工安全,维护现有装置的安全生产,消除和控制各种危险、危害因素,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施工?作为建设单位,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应该从源头抓起,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和协调各施工单位的作业,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明确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的职责
1.施工项目的负责部门(下称用工部门)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妥善安排,确保安全。不论项目规模大小,用工部门都必须指定一人来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务。
2.安全部门必须协助用工部门共同做好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施工项目涉及到的保卫、消防等部门及各级生产、设备、动力等部门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施工安全工作实施监管管理。
二、 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
1.用工部门在施工招标时,应向投标人阐明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组织措施计划和技术措施计划。用工部门必须对施工方进行审查,必须保证挑选的施工单位在安全标准的知识和实践方面是合格的。
2.用工部门在确定了合格的施工方后,负责安排、组织施工方及时到建设单位安全部门(下称安全部门)接受进场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施工方要向安全部门提供下列与项目施工安全有关的材料:
(1)工地的位置及基本布置。
(2)参加施工作业人员情况,其中特种作业人员还须提供合格的证件或证件复印件。
(3)进场主要设备、设施情况,如脚手架、提升设备、风动固定设备、焊接设备、动力工具、激光、离子辐射设备、车辆、机器等。
(4)施工现场是否储存化学品,在施工过程中是否使用危害物质。
(5)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6)电力使用情况。
(7)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8)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安全部门在检查了施工方提供的上述材料后,对施工方人员进行相关的施工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在施工现场或周围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的危害物质及可能导致的危害,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2)工地边界及限制区域,工地的安全出入。
(3)建设单位有关施工安全的规章制度,并明确告知在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实行禁烟,加强对明火、热源、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
(4)各项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及说明。
(5)发生火灾、伤亡等紧急情况下和公司的应急通讯方式。
(6)其它特殊要求及条件。
安全教育结束后,安全部门和施工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为所有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办理“外工作业证”。施工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作业。
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后,安全部门也将该施工项目纳入到本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和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