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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3日

 石油化工企业在装置新建、改造、生产、抢修、检维修过程中,经常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过程中,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因麻痹大意、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数不胜数。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范围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原来的安全管理制度上称为进罐作业或进入设备作业,原来的叫法上有些局限性。现在我们所称的“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因此,称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叫法比较科学,也符合实际情况。

  危害因素

  因为受限空间内可能盛装过或积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如果工艺处理不彻底,或者对需要进入的设备未有效隔离,导致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残留或窜入等,若作业时对作业活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采取措施不力,违章操作等,就可能发生着火、爆炸、中毒窒息事故;受限空间内可能有各种机械动力、传动、电气设备,若处理不当、操作失误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当在受限空间内进行高空作业时,可能造成高空坠落事故。

  “三不进罐”原则

  “三不进罐”原则是指没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罐”;监护人不在现场不进“罐”;安全防护措施没有落实不进“罐”。“三不进罐”原则讲起来大家都熟悉,但实际工作中,有些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怀有侥幸心理,违反“三不进罐”原则,结果导致事故发生。

  办理作业许可证

  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涉及到办理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审批人、批准人等。要求各尽其责,人人把关。通过层层的办理程序,有效避免“某一个人”、“某一环节”对“某一危险因素”的疏忽和迟钝。落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入的受限空间的作业条件,如作业点周围的环境,包括氧气含量、可燃气体含量、有毒气体含量等是否合格,以及受限空间内残存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等是否已经清除干净。二是受限空间的隔离情况,需要作业的受限空间是否与其它系统完全隔断,成为一个独立的系统。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

  监护人是保证作业安全的关键人物。监护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以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监护人应由进入受限空间所在单位指派责任心强、熟悉工艺流程,了解介质的化学、物理性能,会使用气防器具、消防器材,懂急救知识,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且经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监护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一些基层单位由于人手紧张,安排一些“老、弱、病、残、孕妇”担任监护人,这种做法是非常危险的。

  监护人进行监护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合理行使自己的职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受限空间的隔断情况。当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比较多时,要对作业人员逐个登记、点数。作业过程中要经常检查作业环境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过程中,监护人千万不能以为自己没事干而擅自离开监护现场,也不允许在监护期间看书看报或兼做其他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现场作业监护人也不是越多越好,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常会看到这样的情况,即一个危险性较大或者比较重要的作业活动,往往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施工区域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都在作业现场以示重视,这种情况不利于作业安全,不仅给作业人员带来压力,也不利于发生突发事故时的逃生疏散,尤其是在高处平台或者作业场地狭窄的环境作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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