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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亟待加强

作者:周永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9日

    3.3.3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对有重大化学事故危险源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重大化学事故应急项案》,并按预案内容每季度定期组织各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演习和训练,切实提高化学事故应急救护能力。

    3.4加大危险化学品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各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应将危险化学品列为重点管理内容和监察对象,从化学品事故的源头抓起,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察管理和执法处罚的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

    3.4.1加强监督管理

     省、市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及2000年11月成立的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要认真执行国家经贸委19号令,对省内生产、销售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统一的严格管理,紧紧抓住控制化学事故的源头,调查摸清我省生产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分期分批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发证工作,建立省、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台账。

    3.4.2落实“三同时”

     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新、改、扩”工程项目劳动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凡劳动安全设施没有做到“三同时”的,决不允许生产、使用,杜绝产生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险;对“三无”化工厂,应坚决依法取缔。

    3.4.3依法保护员工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合法权益

     对那些没有基本劳动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条件恶劣的和缺乏个人防护用品的企业,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查封。

    3.4.4从严处罚

     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未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及转让、出租、伪造登记注册证书或标签编号等行为,以及违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未经过登记注册的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也必须依法查处,维护基本的安全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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