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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超限”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1日

 ◎引言

  世间万物的运行均有一个度,如果超过这个度,则会导致危险与事故的降临。悬崖要勒马,告知了回头是岸;欲速则不达,说明了物极必反;孙悟空用金箍棒在地上画了一个圈,是为了保护唐僧不被白骨精吃掉;运管行业的治超管理越来越被各地安全专家所推崇,是因其“超限”管理成为有效遏制交通事故高发的重要手段。
  随着“超限”管理外延的拓展与内涵的延伸,将“超限”管理的概念与管理模式运用到烟花爆竹这个高危行业上来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烟花爆竹生产是利用各类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药物经配制混合加工而成,这种混合药剂的敏感度非常高,在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特定条件下,加上有外界意外能量影响而形成的不可预测的未知因素的作用,更增大了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事故的控制难度。
  烟花爆竹“超限”管理,涉及到对烟花爆竹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包括十个方面的具体内容:限量管理、限员管理、限距管理、限岗管理、限时管理、限速管理、限高管理、限机管理、限药种管理、限品种管理。

  一、药物超量,实行限量管理

  烟火药易燃易爆与自燃自爆的危险特性,使烟花爆竹生产事故具有鲜明的复杂性与突发性,事故的发生常常只是一个瞬间的过程。因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应立足于烟花爆竹“要燃要爆”的基础上,严格控制生产用药量,即控制事故的伤害范围。只要事故发生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与财产损失,那么事故的发生就依然是在安全接受的程度内,而其中药量的控制便功不可没。
  2006年4月,仁寿县某鞭炮厂封口车间存放药饼超过标准规定的十倍,发生爆炸事故后,封口工人被当场炸死,尸体被爆炸冲击波抛在30m外的地方。

  二、车间超员,实行限员管理

  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的限员管理,包含工房定员与参观或检查定员两方面内容。操作空间狭小,人均使用面积不足3.5m2,会导致车间内人员拥挤,相互影响又不便于安全疏散,人的不安全行为与操作失误概率在有限的空间内必会呈上升趋势;在危险品生产区,特别是高感度药物加工区,如果对外来检查或参观人员以及周边闲杂人员不加以限制,也是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1999年5月,南部县某鞭炮厂结鞭车间发生爆炸事故,事故现场7人(定员4人),死亡3人,伤4人。

  三、随意变岗,实行限岗管理

  烟花爆竹生产工艺复杂,不同的工艺岗位所核定的危险等级不同,所要求的药物限量、人数限制、以及岗位安全知识与技术操作规程也不同,因此,要严格劳动纪律,严禁脱岗、窜岗、混岗现象发生,未经岗前安全技术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调换工种未经安全培训者,均不能上岗作业。同时,未经安全评价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工房的性质与用途,也是限岗管理一个重要措施。
  2001年12月,梓潼县某花炮厂礼花弹装填工房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引起联建的本用于安全隔离但被临时用作礼花弹装填的四间工房殉爆,死亡11人,其中事故工房就有窜岗一人。

  四、按时作业,实行限时管理
  烟花爆竹生产的限时管理,主要防止恶劣气象条件下冒险作业和抢时间赶任务时疲劳作业。当出现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或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烟火药晾晒场气温超过37℃时,也不得进行阳光直晒。当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到来时,加班加点更容易造成事故高发。
  2001年2月,眉目市某鞭炮厂因突击生产任务,违规指挥配药员在凌晨三点开始装兑药,药饼搬运工在转运药饼时因光线暗淡脚底踩空而导致一死一伤的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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