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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公司安全教育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18日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为此,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方能上岗操作,必要时要进行安全理论考试。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技术素质。尤其是农村新来的同志,对安全意识淡薄,知识面不广,有的甚至对安全两字一窍不通,只知道干活,不知道干活有安全危险性,而且更不知道安全法规是什么。为了使大家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所了解,在工作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所以在此将有关国家规定作简单介绍:刑法113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事故致人受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11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国家也给我们建筑工人安全生产八项权利:这八项权利的要点是:一、上班前,工长或组长不讲安全,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人有权利不接受任务;二、上班前,工长或组长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如不检查,工人有权不上岗;三、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不立即整改,工人有权不上岗;四、临时改换工种,工长或组长应交待安全操作规程,如不交清,工人不懂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人有权不服从分配;五、工长或组长不按操作规程办事,工人有权抵制;六、发现有违章作业,工人有权向上级汇报;七、工人抵制违章指挥,工长或组长打击报复者,工人有权向上级上告;八、工长或组长不落实安全措施,忽视安全生产,工人有权提出批评和向上级报告。
        希望我们在坐的能大胆的及时利用这八项权利,促进安全生产。其实,国家给的这八项权利,是根据建筑业的特性总结出来的,对搞好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有着特殊的指导作用。所以,要求我们每个人在安全生产发挥作用,也是杜绝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对人身的安全威胁就会减少,所以安全生产要做到一个“防”字。安全工作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切实起作用,就要加强安全规范的学习。项目部管理班子及班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既要抓生产,又要管安全,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安全,没有安全就没有进度,也就没有经济效益。所以,各级人员在布置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布置安全,做到生产与安全同步计划,同步实施。现在城市规划布局,房子都是高层化,而且场地狭窄,工期又短,对施工带来极大的困难。尤其是市区一些工程,三面临街,对行人构成很大威胁,如果不采取必要措施,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这也就要求我们参加工作的同志,必须要遵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尤其是硬性规定的安全制度,如六大纪律、十个不准、十大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工地自身制订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我们总结了以前工地的安全情况,安全生产不容乐观,违纪违章情况时有发生,劳动纪律松驰,不文明操作还有存在,安全规范不懂的也有一定比例,这充分说明安全教育的紧迫性、必要性。例如拖工期一般采取临时性措施,其规则性要差一点,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有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事故的特发性。建筑行业的四大事故的特点是: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人、触电事故等等。各生产班组及个人都要遵循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工作,千万不能麻痹大意。因为要工作,每天、每时都有事故隐患威胁着我们,所以要求我们每个操作者每天上班前检查自己的操作点是否有隐患存在。因此,每个生产班组长都不要高枕无忧,要严格覆行班前安全交底工作,对组员不能放任自流,要对全班同志的人身安全负责,尤其是临街工程,人来人往,间隙不断,如果伤着行人是个难题之题,而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对企业来说损失更大。因此,我们今天上安全教育课,不是为了任务观点,也不是走过场,而是切切实实使大家多增加一些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各自的安全素质,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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