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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1日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2、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2)安全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尘毒危害的防护。

  (6)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4、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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