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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大纲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14日

  一、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监察员,指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掌握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熟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具备较高的行政执法能力;熟悉并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以适应新时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
 
 三、培训课时安排
 (一)资格培训
 总课时不少于80学时,具体安排见表1。
表1培训课时安排表
序号
    培训 内容
 课时
    1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20
    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4
    3
安全技术、安全评价基础知识
    12
    4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救援预案
    8
    5
事故调查与处理以及案例讲解
    8
    6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与方法
    8
 
    合 计
    80
 
    (二)年度轮训
 总课时一般不少于24学时。
 (三)特殊培训
 总课时一般不超过16学时。
 
 四、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
 (一)资格培训
 1.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1)培训要求
 1)了解我国的立法体制,掌握有关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
 2)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监察的基本内容与行政执法程序。
 (2)授课内容
 1)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包括我国的立法体制、法规规范之间冲突解决规则;
    2)《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法规;    ”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培训要求
    1)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本省(区、市)安全生产法规等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掌握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了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2)熟悉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及发展历程。
    (2)授课内容
    1)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历史沿革、安全生产形势与工作重点;
    2)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3)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4)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安全技术、安全评价基础知识
    (1)培训要求
    1)掌握通用的和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2)掌握危害辨识、安全评价与风险控制的基本步骤和危险危害因素分类方法;
    3)了解几种主要的系统风险分析及评价方法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的一般原则。
    (2)授课内容
    1)通用安全技术,包括电气、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和建筑实施施工安全技术;
    2)危害辨识、安全评价与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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