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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12月23日

第一章    地震灾害防病工作原则

受灾地区防病工作必须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分阶段分层次地做好鼠疫、霍乱、伤寒、痢疾、甲肝、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乙型脑炎、炭疽、血吸虫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严防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救灾防病工作有序进行

受灾地区的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救灾防病领导机构,把灾区的卫生防病工作纳入当地救灾、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工作中去,明确领导负责人,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做好本辖区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等各项工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处理方案,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做好必需药品、器械、物资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力求迅速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初发阶段。

二、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其它重点传染病实行周报。在重灾区要建立并且加强疫情监测点工作,各级疾控机构都要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基层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灾区重点人群的监测,要建立一般和重点相结合的县、乡、村级监测点,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以便适时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关相邻地区要建立疫情控制联防,及时沟通情况,协调防病工作。

三、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

保障饮水卫生是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关键措施。要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要鼓励群众喝开水,在没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用漂白粉及漂白粉精片对饮水进行消毒。饮水消毒措施要落实到每家每户。要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理,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

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要组织有关部门动员广大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对集中收治点、集中安置点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

五、消灭蚊蝇鼠害

为保护聚集人群,应重点实施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蚊蝇、鼠类的消毒杀灭工作和做好蚊蝇孳生地的处理。并在重灾区人群较集中的生活区域内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消毒处理。

六、做好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发生

要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防止群众食用腐败变质的食品,误食被农药和其它化学工业品污染的食品及毒蕈。在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时期,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以保障食品安全。

七、做好群众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

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结合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把简便易行的各种防治措施和卫生知识教给群众。组织群众制订救灾防病爱国卫生公约,是促进群众自觉地提高自我防病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效办法,应该大力倡导。

八、及时重建城、乡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

特别是村、街道、居委会的卫生组织、爱卫会和各种军民医疗卫生工作队的作用,中西结合,土洋并举,分片负责,配备一定的药品器材,开展群防群治,使各项宣传教育、防病治病的技术措施在各个环节得到落实,做到防病治病到位。随着气温的升高,灾民居住防护条件差,容易发生中暑,应做好防暑工作,并做好防治中暑的必备药物准备工作。

九、认真做好非灾区的疫情控制工作

目前正是各种传染病高发季节,对鼠疫、霍乱、炭疽、肝炎、伤寒、痢疾、流行性出血热、疟疾、乙型脑炎等重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抓好本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控制疫情的蔓延和发展,同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情的交叉传播。

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按照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要求,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要充分做好组织协调、药械物资供应、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把突发疫情、灾害事故的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二章  疫情报告

为了及时掌握地震灾区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保障救灾防病信息需要,建立地震灾区疫情监测信息应急手机报告机制。

一、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报告单位包括无法进行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灾民安置点的固定和流动医疗点、医疗队等工作单元。

报告单位指定专人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方式

1、短信报告:责任报告人将每日传染病相关症状登记信息或法定传染病个案信息发送到13911810834,发送成功后将收到“报送成功”的确认回复。如未收到回复,应再次发送短信或使用电话报告。

信息查询网址:http:// 211.167.248.30/mobile,用户名和密码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下发。

信息下载网址:ftp://211.167.248.30:20001,用户名和密码同上。

2、电话报告:如灾区现场无法实现手机短信报告,责任报告人须将每日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过电话报告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中心。接报报告电话为010-63022996(24小时开通),010-63173379(仅工作时间开通)。

3、如现场尚未恢复通讯,责任报告人将每日疫情信息提交具备通讯条件的救灾机构或救灾防病工作队进行报告。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内容

(一)在诊疗或巡诊过程中发现有新发生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 、发热伴出疹、腹泻(水样便)、腹泻(血便)、急性黄疸、脑炎或脑膜炎、其他发热性疾病、急性中毒等症状体征的病人时,诊治医生需及时填写附表1,责任报告人负责收集附表1,并每日通过手机报告附表2汇总信息。汇总表同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如诊断为法定或按法定管理的传染病请按附表3填报,并及时通过附表4录入手机上报。

(三)如发现疑似鼠疫、霍乱、炭疽,疑似传染病相关死亡,或传染病暴发,请立即以手机文字短信方式进行报告。

四、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和传染病暴发应对的领导与指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协助卫生部制定灾区疫情报告工作方案。

(2)负责搭建灾区疫情报告平台,组织发放疫情报告专用手机。

(3)负责灾区疫情报告的培训和指导,

(4)动态监视灾区疫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向卫生部报告异常疫情、中毒和传染病突发事件,及时向灾区各级救灾防病指挥机构反馈分析结果。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灾区疫情监测与报告管理工作原则上是由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受灾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执行方案。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中国疾控中心对责任报告人进行培训和指导。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

(3)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及症状监测报告信息,对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对本辖区内报告的疫情信息的审核确认,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督导和评估。

(5)负责安排无医疗救治点的临时灾民安置点的疫情监测与报告。

3.防疫队

派驻地震灾区的各应急防疫对,协助当地疾控机构检查指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疫情调查核实与处置工作。

(三)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临时医疗点、医疗队应建立灾区疫情报告制度,责任报告人每日收集责任范围内填写的附表1和附表3,并通过手机报告附表2和附表4,同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救灾防病队伍开展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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