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启动乡(镇)政府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必要时同时启动区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启动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重大、特大级别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同时立即向郑州市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机构报告,请求支援;影响其他县(区)的,及时通报相关县(区)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一)一般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镇、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镇、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及时向本级领导机关和相关专项指挥部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专项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性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专项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配所需应急资源。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上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方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多级联动;
4.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领导机构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6.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二)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
(1)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办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组织动员事件责任单位和事发地城镇社区或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
(2)有关专项指挥部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参与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3)事发地镇、办及有关专项指挥部及时将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区应急办,区应急办汇总后报告区应急委。
2.现场处置
(1)区应急委对接报信息作出研判,提出启动本预案或专项预案并做出成立区较大事件紧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的决定。
(2)预案一旦启动,区应急办应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领导和事发地镇、办和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或者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牵头部门负责人和事发地镇、办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执行区应急委处置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及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区应急委报告;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抢险救灾、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现场处置)、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现场指挥部组织成立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或事发地镇、办领导和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报告,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事发地镇、办领导和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机关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派出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理,监控事件有关责任人。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人及事发地镇、办主管卫生工作责任领导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办领导和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人员疏散组:由事发地镇、办负责人负责,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报道组:由区政府新闻办负责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镇、办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
专家技术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5)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应急办应立即将现场指挥部名称、下设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设置地点、联系方式等事项向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职能部门、事发地镇、办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6)现场指挥部基本工作程序:察看事件发生地现场;听取事发地镇、办或先期处置单位情况报告;必要时应首先咨询专家意见建议;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7)在现场应急处置中,要充分发挥有关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在听取专家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处置方案,并进行综合比较选择,确保处置工作的科学、合理、有效。如果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区台办、侨办、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等涉外部门根据紧急处置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分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扩大应急
(1)当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并难以控制时,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
(2)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区应急委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3)当事态特别严重,区内已难以控制、需报请郑州市政府协助处置的,由区应急委决定,向郑州市政府报告。
4.新闻报道
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较大事件相关信息,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协调和指导。
5.应急结束
(1)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区应急委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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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区应急委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自动解散,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继续完成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