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避难所应当符合的要求
(1)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2)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3)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2.反向风门
()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2)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爆破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3.远距离爆破
(1)在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的建井初期,在石门揭穿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必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旧(2)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3)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
4.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的要求
(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2)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