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矿井的安全生产,保证满足井下各需风地点的风量要求而设置的一系列通风构筑物称为通风设施。矿井通风设施主要有:风门、风桥、密闭墙、挡风墙、调节风门、风窗、临时设置的风障和导风筒、测风站、井下局部通风设施和矿井反风设施等。不通过局部通风机就能正常通风的叫作全风压通风,通过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叫作局部通风。为了使风流及风量能够按需分配,必须采取一系列引导和隔离风流的措施,构筑和装设必要的通风设施和设备。安全检查作业对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如下:
(1)生产矿井不准有自然通风、独眼井和以局部通风机代替主要通风机的通风现象,矿井必须有符合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机械通风设施和全风压通风系统。
(2)各条巷道和作业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合理配风,有足够的风量,风速符合要求。安全检查工应检查是否有风速过小或风速超限,风量过小、微风或无风现象。
(3)有无串联通风现象,串联通风是否经过批准,有无专门措施和措施执行情况。
(4)掘进巷道在贯通前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综掘在贯通前50m,炮掘在贯通前20m,停止一方掘进并有专门调风和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的措施。
(5)需要构筑风墙、风门的地点是否及时构筑并保证质量良好,有无跑风、漏风现象,特别是收尾停采后的采煤工作面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撤出设备,及时构筑密闭墙。
(6)采掘面尤其是掘进头在贯通采空区、老空区、老巷等情况时,有无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和风流紊乱的专门措施并认真执行。
(7)临时停工的掘进巷道是否按规定供风或设置栅栏并挂设“禁止入内”警戒牌或予以封密,盲巷管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所有通风设施管理措施和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是否有专门牌板和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和测定。
(9)所有通风设施是否有损坏、失修情况,能否发挥作用,有无跑风漏风现象。各进回风巷尤其是回风巷有无断面缩小堵塞和积水杂物而影响通风的现象,有无冒顶、片帮、支护损坏等现象。
(10)改变主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是否经过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1)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12)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13)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系统中使用的风门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8m;每组风门不得少于2道正反向风门;行人风门间距不得小于5m;通车的风门间距不得小于一列车的长度;2道风门必须联锁,不得同时打开,并安设有风门开关声光报警装置;积极推广应用无压风门和自动风门,保证通风安全。
(14)风桥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风桥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应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