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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06日

结合《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阿府办函〔2010〕126号)文件的精神,2010年8月19日,总监办对所管辖的I、II标合同段统一组织进行了汛期灾害隐患专项检查。现将具体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I标项目经理部
本标段工程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包括:
1. 项目部驻地及民工临时居住点。
2. 沿线部分路段出现山体塌方、泥石流。
3. 工地用电情况存在隐患。
4. K1012+000-K1012+066及K1011+190-K1011+300地段高边
坡存在隐患。
为保障汛期安全生产和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消灭安全隐患,特要求施工单位作出以下整改措施:
1. 靠近山体及河流等地的临时居住工人应立即退至安
全地带居住。
2. 对沿线出现的山体塌方、泥石流地段应设立安全警标
牌,及时清理塌方路面淤泥,对可能出现山体滑坡的地段设立警示标牌,并派专人不定时监测。
3. 对工地用电情况,应完善“三箱五闸”制,施工现场
的各种机具、原材料等,均须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做好相关的用电防水措施。
4.对高边坡地段的整治,雨季期间,高边坡孤石极易失稳滚
落,在汛期来临之前,高边坡必须全面清理易滚落孤石,清理时严禁车辆行人通过受威胁区域,必须撤出受滚石威胁范围内的人员和机械设备,不能移动的建筑物、临建设施必须做好防护。
二、Ⅱ标项目经理部
本标段工程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包括:
1. 路基一队夜间施工用电及夜间施工警示标志落实不到位。
2. 硝水沟大桥3#桩基施工存在安全隐患。
3. K1020+500路基二队住宿区后面属高边坡,汛期存在安全
隐患。
为保障汛期安全生产和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消灭安全隐患,特要求施工单位作出以下整改措施:
1. 在夜间进行施工专职安全员、专职电工必须全程在
岗,做好监督防电应急工作,警示标志应设立齐全。
2. 硝水沟桥梁桩基夜间应停止施工作业,施工前,专职安
全员应对周边环境作好各项排查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
    3.路基二队施工工人在汛期期间应撤离住宿区,迁至平缓、安全地带居住。

国道213映秀至都江堰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总监办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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