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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评价检查内容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07日

◇ 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 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 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 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
◇ 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底脚圈及防振动圈附件应完好。
◇ 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 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许有通往室外的沟道等。
◇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 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并保持间距1.5m以上,且防倾倒措施可靠。
◇ 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护具消防器材。
◇ 作业现场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五瓶;若超过五瓶,但不超过二十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二十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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