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就要正式施行了。作为一名基层执法人员,笔者认为它就是一把安全监管人员手里的利剑。我们要用好这把利剑,严抓执法。
此次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问题作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新设按日连续处罚制度。以往,笔者在企业开展安全执法时,一旦涉及行政处罚,总觉得力度不足、处罚“轻飘飘”。笔者认为,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原有的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够大,高压线不通电就不能成为让人敬畏的“红线”和“底线”。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入许多处罚的硬措施和手段,让我们这些执法人员有了信心和底气。
前不久,“危险作业罪”刚刚入刑时,媒体及时公布了几起典型处罚案例,笔者整理后印成宣传单,每次入企检查都给企业发几张,顺便宣讲一下。别看只有一页纸,却对企业主形成强大震慑。对于很多企业主而言,宁可多挨些罚款,也不想多蹲一天牢。如今,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也有了处罚硬措施,如果再能及时跟进发布一批典型案例,相信企业主也会心生敬畏,主动遵章守法。
因此,笔者认为,各地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可在执法前,结合被检对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一套“安全检查表”,对这类企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有哪些明文规定?企业执行落实得又怎样?面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主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一方面能让其知法、懂法、守法,毕竟处罚不是执法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日积月累、循序渐进,也会极大丰富基层执法人员经验,提高知法、学法、用法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