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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3日

关于征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部分条款修改意见的函

发 文 号:政法函〔2013〕46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
发布日期:2013-09-03

 关于征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部分条款修改意见的函
政法函〔2013〕46号

为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提高煤与瓦斯防突措施实施的能力、控制准确性和效果可靠性,结合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规章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10月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4463156。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jzqyj@163.com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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