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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04日

《防治煤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部分条款修订稿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
发布日期:2013-07-01

 

《防治煤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部分条款修订稿
一、修订的必要性
煤与瓦斯突出是最严重的煤矿灾害,由于影响因素多、机理复杂、防治技术要求高,因而其防治也最为困难。在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基础上修订完成,并于2009年发布实施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对于全国煤矿的防突工作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全国煤矿的防突技术体系更为完善,防突技术水平大幅度提升。
但随着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相关法规的相继出台;经过整顿、关闭、整合后,煤矿构成的变化;相关技术进一步发展等对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宏观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必要对《防突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原则
(一)进一步强化区域防突措施的作用。区域防突措施是防突的根本性措施,应该作为全国防突工作的主要措施。虽然考虑到受技术水平的限制,我国的区域防突技术还不能做到对突出煤层的全面、准确覆盖,因而,还需要在个别或局部区域用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进行补充,但加大区域防突措施作用的趋势必须进一步强化。与此同时加大对区域防突措施各项技术的研究,提高区域防突措施实施的能力和控制准确性、效果可靠性,使本规定的要求得到技术支撑。
(二)既反映技术发展,又考虑煤矿实际条件。新技术能够带动生产进步和安全面貌的改变。比如,当前煤矿信息化水平普遍提高,在突出的预测、安全防护手段等方面,就应充分利用好这一条件。而与此同时,在穿层钻孔施工方面的技术发展就不够快,面对区域防突的要求越来越高,应该从改变工艺过程的角度来实现区域防突的较高要求。
(三)进一步从严管理。技术和管理是实现防突的两个重要环节。再好的技术方法也需要人去实施,而实施中的效果就需要用管理的方式去保证。
三、几点说明:
1.时间:自网上发布日始1个月;
2.反馈意见请发至:wangtg@chinasafety.gov.cn
3.标注下划线的为修改部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科技装备司
                                                             2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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